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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宣教中心 添加时间:2017-03-09

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安监局:

    现将《葫芦岛市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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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1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治安水平,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全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辽安监政法〔20173号)和我市“七五普法”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治安水平,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培育从业人员安全法律素养,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和培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法治氛围,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纲要》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七项指标”“十二项任务”“六项工程”,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2.坚持立足实际,注重普法实际效果。根据我市大中型企业比重大、产业结构转型发展、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实际,从各行业和领域、各类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因企制宜,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具有特色的普法工作,避免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服务实践,把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宣传教育与监管执法。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寓法治宣传教育于日常监管、服务之中,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相结合,与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督查、巡查活动相结合,使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和依法执法的过程成为企业获利、群众受益的过程,促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企业和群众。

    四、基本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已融入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之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精神实质,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鲜明立场和一贯作风,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抓好学习宣传宪法。以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普法工作重要任务,学习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促使广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做到安监干部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三)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为重点,推动党内教育由“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积极开展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操守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意识、理论素养,提高干事业本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取于担当,不断提高各级安监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四)全面学习宣传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学习了解新制定修改的法律,以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为侧重点,夯实法律基础,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五)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专门法律法规。全面准确理解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总体框架、专门法构成、法律法规规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业法律素质。

    (六)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意见》原文,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努力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意见》宣传活动,集中报道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贯彻落实的经验做法,多渠道、多角度营造宣传氛围,推动学习宣传《意见》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七)不断探索创新安全生产法治实践。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构建长效机制。结合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改革创新举措,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功能。

    (八)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为重点,利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传达学习腐败违法案例警示通报等方式,强化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对象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学法用法双推进、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提升法治意识。各级安监部门党组中心组要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全年安排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重大行政决策要遵守法定程序。各级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好法律知识更新工作,实现学法常态化,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依法推进各项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采取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相互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培训并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和能力。要突出发挥好各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法治普法指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好市场资源的配置调解作用,形成适合范围广、形式多样的安全法治普法格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单位和地方,开展与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安全生产、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全社会公众的安全法治文化建设。全力支持配合将安全生产法治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技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教育工程。支持有关高校开展安全生产法治专业教育,培养安全生产法治专业人才。鼓励基层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志愿者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推进安全生产法治社会化。支持具有一定条件的专业机构、协会团体参与安全生产普法,大力弘扬安全生产法治文化。提高安全生产普法覆盖面,形成全民关注、共同参与的氛围,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六、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各级安监部门把学习宣传培训法律法规工作抓实抓好,积极邀请高校、司法部门等法律专家、专业人士,举办法治培训班和业务讲座,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要依法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重视对从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以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普法教育薄弱的问题。要把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深入推进到广大农村,普及到社区和家庭。要与“平安校园”创建、“文明家庭”评比、文化下乡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夯实安全生产普法活动群众基础。

    (二)不断丰富形式,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普法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依托“宪法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治知识、开办安全生产专版专栏、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微视频、动漫、组织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资源。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性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创新,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壮大普法声势,提升影响力。要倡导安全生产普法志愿者积极普法,在基层形成一支稳定的一线普法队伍。要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公布相关事故调查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报信用建设相关部门,给予联合惩戒。

  (三)重点办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通过开展讲座、座谈会、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新闻报道、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发挥公益短信、微博、微信、在线访谈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制作和播放专题宣传片(视频)、组织培训班、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在集中时段内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促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性宣传,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要在总结多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思路,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多彩的内容,灵活多样的方法,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范围。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市安监局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监局要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明确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

    (二)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工作运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监局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配备必要的普法装备,保障普法工作正常运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考核评估。要将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适当加大考核比重,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建设。

    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监局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领导小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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