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2017年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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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8日
2017年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注重强基层、夯基础、抓落实,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努力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继续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努力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2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保障机制。
3.继续淘汰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完成省下达指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
4.逐步推进采空区和“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
5.安全监管执法法治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按照辽宁省及我市的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依法厘清市、县两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边界。坚持属地监管原则,监管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分级监管,力争每一座非煤矿山都纳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范围。
2.按照省安监局即将制定下发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岗位五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规程清单,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岗位标准,使岗位责任和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可考核。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每名员工必须随身佩戴应急处置卡。
(二)着力加强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1.认真贯彻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严把矿山准入、开采等关键环节,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积极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提升安全条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市场等多种手段,整治淘汰关闭一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小矿山。
2.按照辽宁省规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3.按照省安监局即将制定下发的《辽宁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4.贯彻落实《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安监局即将制定下发的《停用和废弃尾矿库简易闭库实施办法》,切实减少尾矿库数量。
5.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以许可证延期换发、复产验收为契机,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严格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准入制度,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一线作业人员业务技能、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三)着力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全面启动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及企业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领域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安监矿山〔2016〕61号)、《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安委办发〔2016〕92号)及《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下达第一批15座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葫安委办发〔2016〕104号)要求逐步推进采空区和“头顶库”的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按照省安监局即将制定下发《辽宁省关于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企业在已开展的风险分级基础上,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科学评定每家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进一步细化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制度。
3.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辽宁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试行)》。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要求通过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使企业实现“会查、会报,真查、真报”,倒逼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家“会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家“会诊”监管,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做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机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
5.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查清辖区内排土场的基本情况,建立排土场数据库,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确保排土场安全。
(四)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领域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安监矿山〔2016〕61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广泛开展按风险等级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保持非煤矿山领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方式和内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严格落实“四张清单”制度,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2.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按照《转发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葫安监矿山〔2016〕56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开停建报告备案制度和复产验收制度,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复产时,按照葫芦岛市安委会制定下发的2017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程序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逐矿逐库组织验收。对存在隐患尚未全部整改完成的、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未按期淘汰的坚决不予复产验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工作问责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复产验收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非煤矿山复产验收同意恢复生产的权限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签字后方可复产。
3.突出抓好全国“两会”、节后复产验收、汛期、冬季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及早动手、超前防范的原则,及时部署重点时段安全工作,加强检查督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生产。
4.强化重点地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区特别是建昌县、连山区研究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争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非煤矿山整顿任务,大幅提高非煤矿山“五化”水平。积极推动建昌县、连山区2个重点县完成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
(五)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动“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技术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单班井下人数和采场作业面人数。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督促企业加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两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2.依法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技术总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标准化创建、自评、考评、公告等环节,规范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推动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注重标准化创建与风险管控有机结合,防止标准化建设文档化、空泛化;建立企业标准化创建机制,落实差异化监督检查,严格升降级管理。
4.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透水、火灾、坠罐、跑车、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等各类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培训,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和初次救援,杜绝盲目施救。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入井安全检查制度,入井人员未配备自救器、班组未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禁止进入井下作业。
5.加快安全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安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大力开展“微信助力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完善监管人员、企业、专家微信群功能,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事故警示和重点工作信息。
6.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通过安监总局组织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视频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公示和告知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行政执法检查,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避免多头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7.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审核服务效能。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即将制定下发的关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积极按照职责权限推进,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全面提高审核服务效能。
8.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切实坚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红线,牢牢把握依法治安的工作主线,始终守住廉洁自律的生命线。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大力培育基层“五项执法”的能力,切实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凝心聚力,鼓舞士气,转变作风,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附件:2017年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