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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非煤矿山科 添加时间:2017-06-13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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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526

 

 

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713号),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专项整治覆盖市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停产和基建的非煤矿山。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1.重点整治违反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

    2.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

    3.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持续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要研究制定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的办法和措施,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二)着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

    1.摸清尾矿库头顶库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一库一册一库一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选择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开展采空区综合治理。

    2.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下达第一批15座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葫安委办发〔2016104号),采取措施加快尾矿库头顶库隐患治理进度,推动建立头顶库预警和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4头顶库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

    3. 按照《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安委办发〔201692号),推动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及时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的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限,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要完成辖区内三下开采等影响较大的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大面积连片采空区和总体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的采空区治理任务,并按规定时限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同时,要消除尾矿库头顶库下方的采空区事故隐患。

    4.加大保护生命工程实施力度,推动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足额配套落实相应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在建矿山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三)着力整治六类事故隐患

    1.针对防范中毒窒息事故,要健全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必须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安装和使用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矿用局部通风机;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要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井下主要通道必须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要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要求设置、配备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2.针对防范火灾事故,要切实减少井下可燃物,并强化井下油品管理;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动火作业必须制定经矿长签字批准的安全措施,有专人现场监护;完善井下消防系统,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事故后严禁盲目施救;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

    3.针对防范透水事故,要查清水害隐患,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断层裂缝等地质构造情况,摸清矿井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完善排水系统,并强化应急保障。

    4.针对防范坠罐(跑车)事故,要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乘载人员的提升罐笼(人车)必须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钢丝绳按规程要求进行相应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严禁提升设备带病运转,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5.针对防范冒顶片帮事故,要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撬浮石和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处理浮石时,必须保证两人作业,有专人现场监护,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及时上报;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同时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要严格按照设计开采,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

    6.针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要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台阶(分层)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掏采、严禁在工作面形成伞檐和空洞,严禁一面墙开采;强化边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四)着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                                       

    1.按照省、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提升文件要求,积极主动提请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相应矿山整顿提升方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2.联合有关部门,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非煤矿山,以及受采空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鼓励其关闭退出。

    3.推动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

    4.严格执行辽宁省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抓住机遇,借势发力,减少数量。

    5.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任务。

    (五)着力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

    1.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葫安监矿山〔201656号),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严格执行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报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制度,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按规定时限将停产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安监局。

    2.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要将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停产停建期间所有不封闭井口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对停止运营的尾矿库,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

    3.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

    4.加强对复产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按照《葫芦岛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安委明电〔20172)及补充通知(葫安委办明电〔201718),严把复产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产;对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非煤矿山,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六)着力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1.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领域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安监矿山〔201661号),严格落实9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全面启动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在对全市7座危险性较大非煤矿山及主要危险部位进行核查基础上,根据省安监局即将下发的《辽宁省危险性较大非煤矿山及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控措施》,实施重点治理和精准监管,使危险性较大非煤矿山及主要危险部位隐患消除,风险可控。

    3.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辽宁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通过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使企业实现会查、会报,真查、真报,督促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查清辖区内排土场的基本情况,建立排土场数据库,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确保排土场安全。

    5.加大对与煤共(伴)生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与煤共(伴)生矿山的准入门槛。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的矿山,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矿山,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七)着力做好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1.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逐个登记造册,实时掌握证照到期情况,结合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有关证照有效期实行倒计时监控,建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排查确认采矿许可证到期而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的非煤矿山,由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下达停产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爆破物品,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企业采矿许可证延期后,经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发还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恢复生产。

    3.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而未按规定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此类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对辖区内负责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进行专项检查。市安监局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执法检查计划,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创新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要注重统筹兼顾全年重点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体检、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约谈等多种方式,彻查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关注在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防中毒窒息、防治水、尾砂胶结充填、先进机械设备应用、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表现较好的矿山,总结他们的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请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安监局每季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一前报送市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黎来福,3105818

    电子邮箱:hldajjajyk@sina.com

 

    附表:葫芦岛市7座危险性较大非煤矿山及主要危险部位统计表


附表:

葫芦岛市7座危险性较大非煤矿山及主要危险部位统计表

序号

矿山名称

(104t)

核查内容

生产状态(生产、停产、建设、停建)

备 注

地下矿山

露天矿山

排土场

尾矿库

其他

每次提升人员超过9

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

井深超过800m

开采历史久、井下系统复杂

地表岩石移动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重要设施

遗留空区、旧巷较多未治理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严重水患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矿岩破碎,存在严重冒顶、片帮隐患

开采深度超过100m

一个矿体存在两个以上开采主体

总容量大于100m3

单段堆置高度超过20m

总堆置高度大于50m

场地不良、复杂

坝下1000m距离内有居民和重要设施

技术、管理落后的非煤矿山

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非煤矿山

 

连山区钢屯镇管路处一号库

连山区钢屯镇

 

 

 

 

 

 

 

 

 

 

 

 

 

 

 

 

 

 

停产

 

 

连山区钢屯镇管路处二号库

连山区钢屯镇

 

 

 

 

 

 

 

 

 

 

 

 

 

 

 

 

 

 

停产

 

 

葫芦岛兰家沟矿业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钢屯镇(杨家杖子管辖)

钼矿

10

 

 

 

 

 

 

 

 

 

 

 

 

 

 

 

 

停建

 

 

辽宁龙腾集团腾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鱼沟尾矿库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杨家杖子街

 

 

 

 

 

 

 

 

 

 

 

 

 

 

 

 

 

 

停产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郊乡友财选矿厂尾矿库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杨郊乡

 

 

 

 

 

 

 

 

 

 

 

 

 

 

 

 

 

 

停产

 

 

葫芦岛八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磊子沟尾矿库

建昌县八家子经济开发区

 

 

 

 

 

 

 

 

 

 

 

 

 

 

 

 

 

 

生产

 

 

建昌县全祥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建昌县八家子经济开发区

 

 

 

 

 

 

 

 

 

 

 

 

 

 

 

 

 

 

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