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葫芦岛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葫芦岛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安监行业监管[2017]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管有关企业:
现将《2017年葫芦岛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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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
2017年葫芦岛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着力在整改重点问题和隐患上下功夫,有效防范粉尘涉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对照《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安委办发〔2016〕45号)确定的九项安全管理整治内容和生产现场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十一项重点隐患和问题,按照检查、执法、整改工作程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改一个,到位一个,实现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实现“一企一档”、“一地一册”,切实提升涉爆粉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检查范围
对冶金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开展排查治理。对照2016年问题清单,对金属粉尘和作业场所超过30人及以上的粉尘企业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木粉尘、粮食粉尘和作业场所超过9人及以上的粉尘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四、领导小组
成立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安监局副局长 崔利民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康庆国
副组长:市安监局行业监管科科长 那 阳
市安监局园区监管科科长 丛日斌
兴城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长军
建昌县安监局副局长 姜克华
绥中县安监局副局长 肖守军
连山区安监局副局长 陈庆丰
龙港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 伟
南票区安监局副局长 金国平
南票区安监局副局长 孙 英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李晓理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温洪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负责人
组 员:市、县(开发区)两级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
五、整治重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 企业证照情况;
2.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 企业建立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4. 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实现闭环管理情况;
5. 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6. 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7.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情况;
9.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检查的内容。
(二)现场设备设施方面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情况;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情况;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风送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情况;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情况;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情况;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情况;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情况;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情况;
11.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等情况。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至5月底)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要突出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十一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治和管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重点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再次梳理和摸底调查,及时调整企业台账。
3.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资源,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粉尘防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和重新调整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底至8月底)
1.企业要认真组织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不得回避和隐瞒问题,建立“一隐患一措施”台帐。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事发部门和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限和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自行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帮助排查。所有粉尘企业不分规上规下应将专项整治与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相结合,并按照《辽宁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辽安监管四〔2017〕1号),如实填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表》,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属地、分级原则,每月调度通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督导企业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并每季度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上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不会查、不会改等实际问题。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至11月20日)
1.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分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中指出的我省个别地区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杜绝验收不细致、问题不准确等现象。
2.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总结先进企业经验和作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开展观摩示范样板企业活动,交流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同时鼓励地区、行业及企业间自行组织观摩学习活动,推动本地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2)、《木粉尘、粮食粉尘和作业场所超过9人以上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3)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粉尘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持续开展抽查和督导,市里也将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市)区考核内容,强化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2. 落实责任,强化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责任科(股)和责任人,精心组织督查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突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四个方面十项重点问题,指导企业逐条逐项开展自查,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目标,进驻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全程指导跟踪企业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 鼓励技术攻关,强化技术改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企业中,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在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砂光打磨工艺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
4. 严格执法,从严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整改重点问题和隐患上下功夫,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并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措施;确实不能整改的,要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核实企业档案信息,准确评定企业风险等级,要于上半年完成对粉尘涉爆企业的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根据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红、橙”风险等级的企业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限制作业场所人数,实施重点管控。同时对2016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查、验企业是否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出现“反弹”的企业,要从严处理。
5. 强化调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开展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内容要详细、准确、及时,不得漏项和缺项。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报送材料内容不全、质量不高的地区给予通报。
联系科室:市安监局行业监管科、园区监管科
电话/传真:3105809、3105826
邮箱:hldajjzdk@163.com 、hldjy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