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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4-03-02
 

审批事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
办事机构 安监局危化科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6、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对所需材料 备案材料应提交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列出目录,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的描述
审批依据 辽宁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辽宁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办理程序 申请-征求意见-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电话 0429-3105813
投诉电话 0429-3105807
表格下载 辽宁省安监局:http://www.ln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