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办事机构 |
安监局危化科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2、 企业法人证明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市局颁发的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5、配送服务能力和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应提交配送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相关证明6、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明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长期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7、竣工验收审批文件。2006年10月1日后竣工的新(改、扩)建库房,应由市局出具8、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或者实测图)和库区内部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9、《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整改确认报告》) |
对所需材料 |
批发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安全评价报告》应单独装订。 |
要求的描述 |
审批依据 |
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和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和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办理程序 |
申请-征求意见-受理-审查-决定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地点 |
安监局危化科 |
联系电话 |
0429-3105813 |
投诉电话 |
0429-3105807 |
表格下载 |
辽宁省安监局:http://www.lnsafet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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