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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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4-03-22
一、依据:辽宁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二、申请
1、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6、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对所需材料 备案材料应提交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列出目录,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429-3105813 投诉电话:0429-310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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