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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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4-03-22
一、依据:《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事机构:葫芦岛市安监局危化科
三、所需资料
二、办事机构:葫芦岛市安监局危化科
三、所需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应提交国家或省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提交国家或省级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5、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7、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8、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2、安全评价报告;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应提交国家或省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提交国家或省级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5、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7、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8、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对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列出目录,并在首页加盖公章。《申请表》和《安全评价报告》可单独装订。
四、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补正和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五、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补正和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联系电话 :0429-3105813 投诉电话:0429-310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