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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路道口监护员岗位责任制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4-04-29

 

(辽铁安[2005]8号
 第一条 道口监护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为己任,坚持按《辽宁省铁
监护员岗位作业标准》执岗;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监护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工作能力。每一名监护员都必须做到“四知一会”。“四知”:知道道口有关交通法规;知道道口工作的基本要求;知道旅客列车通过本道口的时间;知道异常情况的处理及应急措施。“一会”: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第三条  监护人员要及时出场接车,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动车及行人通过道口时的违章行为,遇有特殊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要经常向通过道口的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宣传铁路道口安全常识,协助有关部门制止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监护人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器具及有关备品,要搞好道口房室内外的卫生,在做好监护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条件美化道口房周边的环境。
第五条  监护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当班中不准饮酒,不准睡觉,不准漏岗,不准离岗,不准擅自委托他人顶岗,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要集中精力做好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