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
葫安监危化〔2017〕15号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市属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市直管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危化〔2017〕13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检企业范围
市安监局根据企业特点已制订了《全市交叉互检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及互检安排表》(附件2),请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下称:各县区安监局)、市属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交叉互检 工作。参加省局组织的企业不在本次互检范围内。
二、互检主要内容
(一)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7〕25号)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49号)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局《关于印发全省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危化〔2017〕11号)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省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安监管三〔2017〕5号)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省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管三〔2016〕11号)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省局《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试行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的通知》(辽安监办〔2016〕29号)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省局《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安监管三〔2013〕206号)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
三、互检方式
(一)按照同类企业交叉互检的原则,市局排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交叉互检表,请组织检查企业对接受检查企业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二)组织检查企业要抽调本企业3-6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由1名分管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共同商议整改措施。受检企业要积极落实整改。
四、互检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具体日期由双方商定。跨县区的交叉互检每家企业的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市内交叉互检的检查时间由各互检企业自行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互检工作安排
本次交叉互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排查整治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及参与互检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研究制定互检方案,推动互检工作顺利开展。要着力解决《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情况的通报》(辽安监危化〔2017〕9号)指出的有关问题,有的放矢,扎实做好互检相关工作。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安排,在不影响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检查和迎检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入做好检查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以对同行业企业负责的态度,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对照互检主要内容要求,着重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检维修、特殊作业、液化气体装卸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要听从所在企业安排,做好安全防护,遵守所在企业安全管理、保密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受检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检企业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保障。
(三)加强沟通,注重做好交流互动
互检企业要充分利用检查契机,加强沟通交流,发现和收集双方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双方企业的专业技术特长,共同研究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互启发,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提倡共同探讨建立定期相互检查、相互交流机制,将互检工作引向深入。
(四)客观全面,认真做好总结分析
各有关企业在检查与受检结束后,要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检查组成员组成、检查的简要过程;受检企业基本情况,受检企业好的经验做法,现场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受检企业的工作建议;本企业接受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并附参检人员现场检查照片1张。互检企业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1500字以内)。各县(市)区局、市属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要对本地区开展互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请各县(市)区局、市属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参与互检企业将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报市局危化科。市局将对本次交叉互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并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中。
请各县区安监局、市属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其按要求做好互检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田威,3105813(带传真)
电子邮箱:hldtw2000@163.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2.全市交叉互检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及互检安排表
365bet娱乐官网
2017年8月10日
-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关于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