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危化科
添加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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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的通知
葫安监危化〔2017〕21号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市属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的通知》(辽安监危化〔2017〕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市安监局定于10月13日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参加人员
(一)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各开发区、园区监管机构(下称:各县区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管领导、主管科室的负责同志。
(二)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地点
10月13日,市安监局五楼会议室,上午8:30分前入场。
三、会议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局负责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每个相关企业(不包括加油站),并督促企业按时参加培训。
(二)各县区局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结合此次培训,各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在企业中持续开展全员反“三违”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县区局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结合年初到现在省、市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我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全市的安全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请各企业提供2017年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据各一份,以备专家点评。
(四)为切实落实培训效果,本次培训将进行培训考核,市安监局将对本次培训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五)请各县区局及相关企业将会议回执于10月11日前报市局危化科。联系人:田威,电话(传真):310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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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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