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葫安监危化〔2017〕22号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市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017年10月13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氯化苯车间发生苯泄露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中毒住院。事故详细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同志高度关注,王力威市长、胡伟副市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市举一反三,对加强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再进行部署安排,我局决定即日起,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制药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动化装置可靠有效运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
(二)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储罐压力、液位等安全附件运行和维护情况,连锁和报警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运行及完好情况,罐区围堰与防护堤是否符合要求,罐区防护堤排水管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情况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
(三)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管道标志设置不齐全,日常巡护、定期检测与维护不到位,监测与监控、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事故应急管理缺失等安全隐患,完善管道运行各项保障措施。
(四)对企业冬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检查。马上进入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一些企业临近年关,抢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据统计,每年的四季度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进度加快、检维修作业增多、气候变冷导致通风减少等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影响,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逐条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要全面排查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部位落实监控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等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五)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工艺安全管理,逐级建立并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强化事故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四、特别提醒
(一)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责任。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安监管三〔2013〕206号)要求,逐项落实检维修作业中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作业人员、准备工作及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凡化工企业检维修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且化工企业负有责任的,各级安监部门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将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和《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1〕176号)的规定,撤销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收回等级证书、牌匾。化工企业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方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二)切实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提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认识,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制定和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企业对特殊作业施行升级管理。
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将于近期开展一次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把特殊作业管理作为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判定指标之一,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要求,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死亡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对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三)严格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在复产复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教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在复产复工前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全面辨识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科学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对于许可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准备复产复工的企业,要结合换发许可证的要求,开展现状评价,经审查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复产复工。对于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准备复产复工的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操作审批,有关安全检查要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所辖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
(四)强化试生产安全管理。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把化工装置试生产安全关。要充分认识 “三查四定”、吹扫、气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等程序在试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认真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努力将工程建设阶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试车投料前全部予以消除。装置引入物料后,要按照生产运行装置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现场人员数量,有关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许可,严禁边投料、边施工作业。安监部门将按照《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组织专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把关。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检自查,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
(二)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在大检查要突出“严”字,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决不能心慈手软,该停产整顿的一定要停产整顿。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对凡事出现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曝光,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大的较大典型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督办责任人,落实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并向市安监局报告,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到市局危化科。各市直管危化品企业要每周将企业自检自查情况上报到市安监局信息综合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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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