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77号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控制乱检查,改善企业发展软环境,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市安监局监察支队组织了学习会。
一是围绕法条学。将规章复印分发给每位执法人员,要求围绕规章逐条学习。
二是重点学习新增、修改条文。结合安全管理、行政许可、监察执法职责,全面、细致把握文件的内容,掌握监察内容、执法程序、处罚自由裁量等相关规定,切实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三是紧扣实践学。组织学员结合实际执法中碰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认真查找并改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使全队执法人员在学习中更好地把握要点、掌握体系。
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作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教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无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全力打造“勤奋有为,依法施政,激情奉献,服务社会”廉洁高效的安监队伍形象,真正让领导放心,使人民群众满意。在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严”,即严禁接受企业吃请、严禁参加企业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向企业吃拿卡要。
在学习讨论中充分认清改善和优化软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坚持服务为先,强化“软环境”建设,以观念的转变推动思维方式、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能的转变,把为企业提供安全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