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政府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并设立20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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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05-25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决策机制,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依据《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葫委发〔2014〕15号)、《葫芦岛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葫政发〔2013〕36号),5月22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全面调整,并设立了20个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亲自担任安委会主任,8位副市长和政府秘书长、安监局局长及1名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并由1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共由5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市安委会主要工作职责进行重新定位。
为确保安委会及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贯彻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油气输送管道、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程和城镇燃气、职业健康、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八大行业、特种设备、电力设施、民爆器材、旅游安全、核设施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渔业安全、水利及水电工程、农业机械安全”20个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各位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每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各领导小组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葫芦岛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葫政发〔2013〕36号),认真履行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各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职责,并承担具体的监管责任或相应的领导责任。
通知还对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进行了明确,对各个环节提出的具体要求。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调整及20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条块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营造了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步调一致、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有效形成了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守土尽责、统分有序、整体联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新格局,为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常态化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