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安监职监〔2017〕13号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为了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尘肺病防治工作督办组的督办意见,监督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市安监局按照市长批示,并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葫芦岛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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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0日
葫芦岛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以粉尘、有毒物质等危害专项整治为中心,以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加大对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资金投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达到国家标准。
三、专项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危化、非煤矿山、家具制造、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也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落实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每三年还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检测、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用人单位要认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上报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当本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职业中毒)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中毒)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另外,要为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强化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劳动者除进行上岗前培训外,还要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用人单位要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同时,要将培训教案、试卷、签到表等进行妥善保存。
(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对正在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是劳动者本人签字。
(六)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当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检测、评价中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另外,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工作步骤
从2017年8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一)摸底调查,自检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1.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对本辖区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认真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填写《在产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汇总表》(附件1),并将调查表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监所。
2.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并向企业广泛宣传与动员。
3.各用人单位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边查边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2)中的检查项目、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做到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职业卫生隐患,要严格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一次性彻底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对重大职业卫生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将检查结果汇总(见附件3),报送到市安监局职监所。
2.市安监局在此期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职业卫生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或进行公众曝光。10月15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检查结果汇总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落实整改,复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针对第二阶段查出的隐患事项,督促企业逐条认真落实,并按照整改完成时限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完成监督检查的闭环管理。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管理制度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完善、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市安监局届时对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企业,向公众曝光。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填写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职监所。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市局对抽查情况上报给市政府,并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并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帐、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在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把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职业病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护能力,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新发病例。
联系人:武奔 联系电话(传真):3105820
附件:1.在产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汇总表;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3.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4.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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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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