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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宣教中心 添加时间:2017-03-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辽安委〔201714号)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制定本方案,请遵照落实。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314

 

 

葫芦岛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方案

    20171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3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根本遵循,以新修订《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宣传贯彻《条例》,将《条例》宣贯活动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履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葫芦岛市宣贯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副市长

    副组长:耿凤森  市安委办主任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宣教中心,具体负责宣贯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作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是与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配套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指示批示精神,着眼于全省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宣贯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有计划、有目的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及时贯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

    (二)多措并举,丰富学习宣传《条例》的形式。

    1.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市安委办将组织人员赴各地区开展《条例》巡回宣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和水平。

    2.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3.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条例》学习培训。将新《条例》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以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新《条例》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七五”普法工作之中,列入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统筹部署本地区新《条例》宣贯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推进学习、宣贯工作,为新《条例》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2.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新《条例》与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起来,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仅仅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工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抓紧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条例》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3.依法履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好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安排部署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更要组织好监管人员学习,积极参加法制部门培训,考取执法资格证件,制定好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研究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使用法律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宣贯活动

    (一)举办《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讲座。

    (二)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宣传《条例》。

    (三)举办安全生产专题文艺演出宣传《条例》。

    (四)在葫芦岛日报上宣传专题报道《条例》。

    (五)在葫芦岛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条例》。

    (六)在市安监局网站、微信上宣传报道《条例》。

    (七)可以宣传《条例》的其他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学习宣传《条例》计划,在415日前将学习宣贯《条例》计划报市安监局宣教中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文件投递至市委或政府信箱并注明宣教中心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