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监管科
添加时间:2017-05-26
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葫安委发〔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度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市安委会提出的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1、要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工作分工,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下一级政府和本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并明确完成时限。
2、要按照评分标准,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资料、音像资料、图片等,确保考核时查而有据。
3、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时,将对照此评分细则,对各地区和企业进行抽查,逐条、逐项进行现场计分,计分结果纳入市政府考核范畴。
4、国务院考核省政府时,可能临时增加考核内容,届时,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临时进行调整、增补具体事项。
5、2018年1月10日前,各地区要将自评情况(逐条逐项打分,并在封面页上由本地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考核评分细则要重新排版,重新输入页码;要以机打形式填报),以邮寄或派员送达形式,上报到市安委办备查。自评时要杜绝打满分。
联系人:池冰、贺亮、张超
联系电话:3105808 3105850
附件:《2017年度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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