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葫安委发〔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业:
《葫芦岛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实施意见(试行)》(葫安委发〔2015〕16号)下发以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各类企业做了一些具体工作,但从总体情况看,从下至上的推进速度普遍较为迟缓,甚至有的地区、有的部门和企业根本没有运作。按照省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和《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葫安委发〔2017〕11号)安排,今年年底前,“市、县、乡、村、企”五级必须完成网格化建立工作。为了做好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网格划分
根据《葫芦岛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实施意见(试行)》(葫安委发〔2015〕16号)要求,全市从上自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市、县、乡、村、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一级网格:市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为“一级网格”,由市政府和市级各行业部门组成立体式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级网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和本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为“二级网格”,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属地行业部门组成立体式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级网格:乡镇(街道)为安全生产监管“三级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级行业部门组成立体式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级网格:村(居)委会为安全生产监管“四级网格”,是在乡镇(街道)级网格内再细化出的“微网格”和补充延伸,辅助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乡级站(办、所、科)开展管理工作。
五级网格: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五级网格”,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抓好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
二、关于网格责任及任务
(一)一级网格。
1、市政府。是市级政府层面上的一级网格,市长为网格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位副市长为副网格长,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园)区和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职责。
2、市级各部门。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为市级部门层面上的一级网格,本部门行政首长为网格长,其他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为副网格长,本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微网格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网格员。要按照《葫芦岛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葫政发〔2013〕36号)的要求,把责任具体细化到部门的内设机构,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的职责。
⑴制定本部门《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划分并建立安全监管网格。
⑵按职责分工,每个监管网格明确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⑶组织开展监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摸底统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统计台账,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分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⑷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档案,制订并严格落实年度执法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⑸建立本部门(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管档案,并按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1、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本级网格的网格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位副(市)区长(管委会副主任)为副网格长,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县属开发(园)区和本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职责。
2、县级各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政首长为网格长,其他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为副网格长,本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微网格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网格员。要按照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要求,把责任具体细化到部门的内设机构,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的职责。
⑴制定辖区《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以乡(镇、街)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⑵每个责任区明确分管领导和各乡(镇、街)站所长、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⑶组织开展监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摸底统计,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全面掌握分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辖区企业分布图》要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企业、主要道路、建筑、场所、地理特征等相关内容,所管辖的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
⑷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客货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火灾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档案。
⑸制订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⑹督促辖区内乡(镇、街)建立健全村级监管网格,制定《乡(镇、街)安全管理网格结构图》。
(三)三级网格。
各乡(镇、街)主要行政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网格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位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为副网格长,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本乡(镇、街)安全员、各位助理、干事、办事员等干部为微网格长,督促各村(社区、居委)各所属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职责;各村(居)委为网格员;企业为网格区域。
1、制定辖区《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2、每个责任区明确分管领导和各村(居)委会包村站所长、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监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摸底统计,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全面掌握分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辖区企业分布图》要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企业、主要道路、建筑、场所、地理特征等相关内容,所管辖的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
4、对上级政府及监管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时整改落实。向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传达上级决定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要求。
5、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客货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火灾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档案。
6、制订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7、推进乡(镇、街)安监站建设,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台帐。
8、督促辖区内村居(社区)建立健全村级监管网格,并建立各村(居)委会《安全管理网格责任人备案登记表》台账。
9、及时发现和报告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和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四级网格。
村(居)委主任为网格长,各位村(居)委委员为副网格长,所属企业为微网格。
1、各村(居)委会在所属乡镇(街道)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
2、结合辖区实际,划分本辖区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配合村(站)所长和安全检查员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属地政府或其它相关部门报告。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负责安全宣传资料的发放和张贴。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街)及网格责任人,并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五级网格。
各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本级网格的网格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各位副总经理为副网格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别抓好各自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网格工作。企业各位处长为微网格长;分厂厂长或各车间主任为网格员;各车间班(组)为具体的网格区域。小、微企业可按照总经理(网格长)、各位副总经理(副网格长)、车间主任(微网格长)、班组(网格区域)划分。
1、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单位、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中每个区域、场所、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作业指导书,对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2、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厂区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特种作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工艺,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本公司(厂)、车间、班组工作实际,每天组织开展1次班前培训,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三岗人员”复审培训。
5、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关于网格化方面档案资料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存档备查资料。
1、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全市总体方案、各地区方案、各市直有关部门方案)。
2、安全网格监管结构表(市政府结构表、市政府有关部门结构表、各地区结构表、各地区有关部门结构表、各地区乡镇街结构表、各地区村居结构表、市政府有关部门直管企业结构表)。
3、网格化推进工作总结(全市总体总结或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总结、各县区和开发区总结)。
(二)县(市)区(管委会)安委办存档备查资料。
1、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本地区总体方案、部门方案、乡镇街方案)。
2、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含企业全称、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企业位置、企业员工数量、企业所属类别)。
3、各级安全网格监管结构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结构表、本地区有关部门结构表、各乡镇街道结构表、本地区各村居结构表、各类企业结构表)。
4、会议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检查记录等。
5、各级网格化推进工作通报、总结等正式文件。
6、县级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录入截图。
7、其他应该归档的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网格化管理,对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筑牢防控一线,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学习借鉴省外、省内铁岭等地的先进经验,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与责任,做好整体推进和各项资料的积累工作。网格化工作已列入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明确直管企业。市、县、乡、村四级自上而下,逐级明确自己的直管企业。市级各行业部门,在辖区内除国家、省直管企业之外的企业中,确定自己的直管企业;县级行业部门,在辖区内除国家、省、市直管企业之外的企业中,确定自己的直管企业。
(四)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为主的原则,加强网格化推进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2017年12月末前全面完成。在此期间,市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有关企业网格化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制作网格监管结构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可参照“附件1”制定二级网格监管结构表;市政府有关部门一级网格监管结构表、各地区有关部门二级网格监管结构表,可参照“附件2”制定。
(六)及时上报资料。各地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通知中第三大项“关于网格化方面档案资料”第(一)小项中的1、2项,务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或通报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归档后报省,并作为省政府考核我市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池冰、贺亮、张超、孙健
联系电话:3105808、3105850
电子邮箱:hldawhbgs@163.com
附件:1、市政府安全生产一级网格监管结构样表
2、市安监局一级网格监管结构样表
3、乡(镇、街)三级网格监管结构样表
4、村(居)委四级网格监管结构样表
5、各类企业五级网格监管结构样表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