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监管科
添加时间:2017-06-21
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葫安委发〔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7〕26号)要求,省政府安全生产第一巡查组将于8月1日开始,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驻地巡查。为了全面抓好各项迎巡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驻地巡查不少于5周25个工作日)。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将延长巡查时间,并组织开展“回头看”。
二、巡查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县区分别抽查2个以上乡镇(街道)和部门,并延伸到各类企业。
三、巡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巡查共划分7个组,其中,来我市巡查的为第一组。
组 长:梁 彦 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原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郭 泽 省安监局综合处(省安委办)处长
桓晓东 省消防局处长
成 员:董庆生 原沈阳市安监局副巡视员
潘福棣 沈阳铁路局监管局处长
高镇南 省海洋渔业厅副处长
黄国天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王光照 省住建厅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黄国天,电话:13324093066)
四、巡查方式及巡查内容
(一)巡查方式。巡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和抽查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并随机抽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政府及相关企业。
(二)巡查内容。此次巡查内容共8大项41小项(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1、此次巡查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一经发现重大问题,将按照去年“12.27”暗访时的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先进资格。对此,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巡查工作,精心准备,查漏补缺,积极配合省巡查组开展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部门”部分所列的备查资料内容及责任分工,逐项梳理自查、备齐见证材料,将有关见证材料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并将《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任务分工表》“企业”部分发至本部门监管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备查准备工作。同时,要将近三年来国家、省历次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重新梳理一次,已整改完成的要将原始资料收集齐全,未整改的要抓紧整改,务必在巡查前完成整改任务。各有关部门如果对所需上报的材料有疑问或者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请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
3、各地区安委办除了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有关材料外,要参照市安委办工作模式,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本级层面逐条逐项进行任务分解,认真收集汇总本地区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做好迎检备查准备工作。
4、请各地区、各部门于6月25日前,报送联络员1名,负责沟通、协调、联络此项工作。
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转发到所属直管企业。另外,“附件1”字体较小、不易辨别,请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进入“葫芦岛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文件电子版。
联系人:池冰 孙健 联系电话:3105808(传真) 3105850
附件:1、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任务分工表
2、联络员回执表
3、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名单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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