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将从9月13日开始,入驻我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届时,将对6个地级市(含葫芦岛市),若干个县区级部门进行抽查。同时,省安委会将于9月5日派出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及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迎检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次督查极为严格,不但与安全生产考核结果挂钩,还将对大检查开展不力的相关地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将于9月13日入驻我省,具体莅临我市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省安委会督查组于9月5日开始对我市开展督查检查。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等。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五)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请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各项迎检准备工作,按照力威市长、胡伟副市长在8月30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讲话精神,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细化迎检工作任务分工,检查标准要细上加细,监督执法要严上加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死角。
(二)周密安排,随时准备接受督查
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将采取访谈、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我市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企业进行综合督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督查重点内容,包括之前报送的信息及统计表,认真梳理工作,完善见证材料,逐项逐条查缺补漏,重点查实补齐基层政府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严格执法处罚情况、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情况、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报送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动员部署会议、工作汇报、检查记录、宣传材料、统计报表、大检查信息、典型案例、隐患清单、阶段性情况报告等各种备查资料,全面如实地反映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情况。
(三)集中曝光,强化联合惩戒措施
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曝光,市安委会将通过市级主流媒体集中曝光。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辽宁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失信企业进行统计核查,列入“黑名单”。
(四)充分准备,做好相关材料报送
为进一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安委发〔2017〕31号)、《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2)精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材料收集准备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1、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存在“照搬照抄”、不能体现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的,要重新进行完善,于9月6日前将正式文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前期报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见葫安办明电〔2017〕56号),将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以及隐患整改情况,于9月6日前以传真(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3、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市安委会重新制定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原方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表》不再报送。请各地区、各部门于9月6日前,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以电子版和传真(加盖公章)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之后每月5日、15日、25日继续分别报送,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然报送本级相关信息,包括对下级对口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内容。
4、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前期报送统计表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内容,将本地区、本部门所报送的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企业、暂扣吊销证照企业、追究刑事责任、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制成清单形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5、各地区于9月6日前要至少上报1件典型违法案例和1家失信企业名单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6、各地区于9月6日前报送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已经结案的要一同报送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各地区、各部门所报送材料和数据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每条信息和数据都查而有据,与各类清单、法律文书、台账、报表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等一一对应,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将对统计数据及其他报送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并前往相关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电话(传真):3105808,3105850;
电子邮箱:hldawhbgs@163.com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
附件2: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3: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解读
(附件内容请登录市安委会办公室公共邮箱自行下载)
账号:hldawhggyx@163.com ;密码:3105808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关于调整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