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安委〔2017〕33号)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质量效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市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组织机构,并对下阶段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力威 市长
副组长:朱建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朱 云 副市长
胡 伟 副市长
孟 冰 副市长
甄国强 副市长
谭雅静 副市长
黄晓霞 副市长
成 员:王家喜 市安监局局长
周战杰 市发改委主任
王 伟 市工信委主任
佟 民 市教育局局长
闫庆贺 市民委主任
任守民 市环保局局长
张国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国秋 市民政局局长
柴文海 市住建委主任
邓爱平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范立民 市交通局局长
吴建国 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
韩彦明 市农委主任
熊玉辉 市水利局局长
张万友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刘 昕 市商务局局长
杨丽芳 市文广局局长
刘志伟 市卫计委主任
刘 戈 市旅游委主任
付连刚 市质监局局长
王 佐 葫芦岛海事局局长
常富玉 市气象局局长
吕劲松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柏 岩 市消防局局长
王 刚 葫芦岛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协调、统计、报送工作。主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志金担任。
二、基本原则
属地为主。采用行政区划界限作为网格边界,保持网格与行政区划的统一,充分依靠和利用属地政府行政资源和基层组织,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
行专结合。对行政区域内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既要明确行业监管部门,也要明确涉及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消防、防雷等专项安全的专业监管部门。
分级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规模、危险性程度等情况及各级监管能力,实行分级监管。其中,中央驻葫企业(含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市属企业由市、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监管层级;县属企业由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及其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必须由县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管。
三、工作责任
(一)属地政府
1.将网格化监管融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网格化建设。
2.统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为顺利开展网格化建设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二)安委会办公室
1.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方案,代表本级政府指导、协调同级部门及下级政府开展网格化建设工作。
2.向本级政府报告网格化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协调解决意见。汇总本地区网格化建设成果,按规定时限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
(三)有关行业和专业监管部门
1.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级政府网格化建设工作方案。
2.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合理划分和调整安全监管层级,明确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分管领导,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四)村(社区)网格员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2.对网格内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劝导。
3.及时向上级报告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
4.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格所在区域新增生产经营单位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任务,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效举措,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门力量落实保障,层层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因地制宜地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督导,集中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工作。
(二)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按照部门职责规定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同时,行业监管部门和有关专业监管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定期调度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监管网格化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三)强化队伍,提高素质。市、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要加大本系统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使之具备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各地区要强化村(社区)网格员履职意识,加强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培训,使基层网格员尽快适应网格化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知道如何查找、报告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要建立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基层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好基层网格员在安全生产巡查、宣传、劝导、报告和跟踪职能。
(四)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为主的原则,加强网格化推进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2017年12月末前全面完成。在此期间,市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有关企业网格化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制作网格监管结构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可参照葫安委发〔2017〕16号文件“附件1”制定二级网格监管结构表;市政府有关部门一级网格监管结构表、各地区有关部门二级网格监管结构表,可参照“附件2”制定。
(六)及时上报资料。各地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葫安委发〔2017〕16号文件中第三大项“关于网格化方面档案资料”第(一)小项中的1、2项,已要求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或通报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为省政府考核我市时的重要依据之一。逾期未报的,按照市督考办要求的年度规定工作实绩考核指标表执行。
请相关部门(单位)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所监管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池冰、贺亮、张超、孙健
联系电话(传真):3105808、3105850
电子邮箱:hldawhbgs@163.com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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