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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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4-03-02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229号令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成果。《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二十五条,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认真学习贯彻《办法》,深刻领会《办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办法》各条文的含义,保证《办法》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同时要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审查、验收程序,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办法》共二十五条,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认真学习贯彻《办法》,深刻领会《办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办法》各条文的含义,保证《办法》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同时要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审查、验收程序,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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