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安监局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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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
市安监局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根据《2016年度葫芦岛市县(市、区)、直属开发区(园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葫芦岛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和《葫芦岛市评选最佳(最差)科室(科长科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局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全面加强安监队伍党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保障有力、风清气正、创新发展”的准军事化队伍,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提供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实绩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二是坚持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四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五是坚持奖惩分明,以加分为主,扣分为辅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1.各科室(单位)。参评科室(单位)共17个,分为两类:一是业务类,共10个科室(单位):非煤矿山科、危险化学品科、行业监管科、综合监管科、煤矿监管科、开发区(园区)监管科、道口办、职监所、监察支队、应急救援中心;二是综合类,共7个科室(单位):办公室(车队)、法规科、科技监管科、事故调查科、行政审批科、宣传教育部、专家管理部。
2.全体在编干部职工。人事部门编制表上行政编、参公事业编、事业编、行政(事业)工勤编所有在职干部职工。
3.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包括局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副调研员,以及监察支队、宣教中心班子成员。
4.不在工作岗位的在编人员。包括长期借调到外单位、病假、事假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2016年度葫芦岛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全市“双评”活动量化考核评比标准》,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设定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具体考核内容,总体包括德、能、勤、绩、廉、作风六个方面。
1.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权重占40%,个性指标权重占60%,指标权重总分值为100分。共性指标包括规定工作指标和党建指标,其中规定工作占10%,党建工作占30%。个性指标包括承接省考核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和本部门职责工作。
2.考核指标设定。承接省考核指标是指本部门承接的省委、省政府对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包括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重点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等内容。本部门职责工作包括“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十三五”规划本年度主要工作等内容。
3个性指标。主要包括主要业务工作、事故率、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等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纪律作风、荣誉表彰(及其它)等指标。
4.规定工作指标。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等方面内容。
5.党的建设指标。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统战群团工作和保密工作等方面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周期。实行半年一考核。局每半年根据各项工作综合评分排名确定科室(单位)等级,年终各科室(单位)按照局确定的指标比例对所属人员进行评定等级。
(二)等级设置
1.等级划分。对科室(单位)考核设一、二、三等,对个人考核设一、二、三、四等。在编在岗人员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约占25%,二等约占50%,三等约占25%。长期不在岗位工作、受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为四等。
2.等级数量控制。全局共有17个科室(单位),按照科室(单位)数量比例,业务类科室(单位)10个,设一等2个、二等6个、三等2个;综合类科室(单位)7个,设一等2个、二等3个、三等2个。合计为一等4个、二等9个、三等4个。
3.个人考核等级指标控制。各科室(单位)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档次。
一等科室(单位):一等个人指标1-2名(按照科室大小灵活掌握),负责人原则上为一等,其他人员原则上区分二、三等;
二等科室(单位):一等个人指标为1名,其他人员原则上区分二等和三等;
三等科室(单位):原则上无一等个人指标,但要区分二等和三等。
对各科室(单位)人员的考核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在不违反上述指标控制的情况下,从思想品德、工作业绩、纪律作风、参加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排出名次,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加分和否决项
1.破格考核为一等。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科室(单位),可破格列入一等。特殊贡献包括以下情况:⑴某项工作获得国家或省级表彰(以文件为准);⑵某项工作被局党组认定为给市安监局带来重大荣誉。
2.加分项。以下情况在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受省级表彰加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2分;受局内表彰的加1分;较好地完成迎接省以上重大检查任务和避免一般以上事故的,由主管副局长签字认可,每次加1分;综合监管平台使用好、较好的分别加1、0.5分;在局务会以上级别会议上受到主要领导表扬的,每次加0.5分;在全市“双评”活动中,取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加2分、1分;局党组对完成重大任务、参加重大活动表现突出的科室(单位)酌情给予加分。所有加分需提供文件、讲话稿或局领导签字等证明材料,避免事故加分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3.否决项。个人工作出现较坏影响的,对所在科室(单位)一票否决。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科室和个人评为三等及以下: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包括正在立案审查的);⑵受到局以上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准);⑶发生有损政府声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被查实的;⑷工作有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⑸在全市“双评”活动中,群众满意度差,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6)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为四等;(7)在上级对我局的重大考核、检查工作中,给全局扣分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况对责任科室(单位)或个人给予扣1-3分或评为三等;(8)违反《安监局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规定2次以上,实绩考核给所在科室(单位)扣0.5分;3次以上、被上级部门或媒体通报曝光的,个人和所在科室(单位)实绩考核列为三等。
4.事故率考核。负责安全监管业务的科室,所监管的对象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照往年下降或持平的,分别加3分、1分;死亡人数比往年上升的扣3分。监管区域发生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事故,扣10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扣20分。
(四)对特殊人员的考核
1.对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局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副调研员考核等级参照所分管科室(单位),按照大多数科室(单位)划等,分管两个科室(单位)的按照名次好的划等;宣教中心副主任按所属科室(单位)名次好的划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参照支队划等。
2.对车队的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服务态度、车辆保养、参加集体活动和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由办公室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对每名司机形成考核结果,与办公室人员统一进行排名。
3.对不在工作岗位的在编人员考核。病假、事假等原因6个月以上不在工作岗位的人员为四等;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不在工作岗位的为三等;长期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考核名次为二等(特殊贡献或受处分的除外);超过15个工作日不在工作岗位的不能评为一等。(公出、培训、休年假、借调等情况除外)。
4.当年退休人员按月计算,参照所分管科室(单位)或所在科室(单位)的等级执行(上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牵头抓考核工作,不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等级参照局办公室执行。
(四)考核程序步骤
第一步:各科室(单位)自评。填写《主要业务工作考核表》(附件5)。
第二步:量化打分。每半年按照《市安监局工作实绩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由考核组评分员分别负责打分,并提交局考核组办公室。
第三步:综合初评。由局考核组办公室进行综合统计,对各科室(单位)形成初评意见。
第四步:征求意见。将初评意见发至各科室(单位)征求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
第五步:形成考核结果并通报。将科室(单位)初评意见向考核组领导小组汇报,最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最终科室(单位)考核评定等级并进行通报。
第六步:对个人进行考核。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根据局对本科室(单位)考核评定的等级和个人等级指标,自行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排名,将考核结果报告签字后上报局实绩考核办。
(五)结果应用
1.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对我局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2.作为年终评选优秀科室(单位)、优秀干部,以及向上级推荐优秀公务员、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3.对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一等奖的科室(单位)负责人,作为局内重要岗位调整和县级后备干部推荐的重要条件;
4.对连续2年三等奖的科室(单位)负责人由党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5.对因个人不作为、主观不努力,连续3年科室(单位)排名最后的负责人予以免职。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安监局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及其他局党组成员
成 员:办公室主任,事故调查处理科科长、科技监管科科长、综合监管科科长、法规科科长,宣传教育部部长,以及上述科室(部)选派的评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机关党委负责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书记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局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性,认清实绩考核工作是新形势下政府机关管理工作的有效抓手,开展顺利与否、实际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绩考核工作是衡量每名干部职工工作业绩的一把标尺,也是我局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客观公正。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考核组成员对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公开,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真实性、有效性。要加强过程管理,对指标任务节点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三)严肃纪律,强化实效。各科室(单位)要本着创先争优、积极进取的精神,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细则、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使考核成为抓落实的约束方法和手段,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够取得圆满成果。同时,要配合局考核办,积极归纳、整理、报送相关资料,确保考核各项指标客观真实。若发现数据造假,降低一个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