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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说说腐败问题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4-05-30

          机关党委  田树清
    
    现在,只要提起腐败问题,人们普遍认为是体制造成的。但我们想过没有,体制是由谁来设计的,又是谁让它出台并成为治国方略的?我们研究这个课题,就是要揭示腐败真正根源,帮助 “体弱多病”的民族如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避免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泥潭。

我们知道,世界上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要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否则,政权稳固将无从谈起。而法律制度功能的实现,必须以体制为载体加以实施。就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功能,必须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为体制,才能得以实现。反腐工作也是这样,好的体制能有效的抑制和打击腐败,不好的体制还会对腐败起催化作用。
人,绝大多数有私欲,而且随着地位的不断升迁而升级。这种现象,从婴儿吃乳到官员升迁过程都可以看到。因此,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的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制度时,都会出现有利自己甚至侵害他人的心理定势,不想用捆绑他人的“锁链”同时捆绑住自己,尽量让自己绕开法律制度的羁绊。中国历史上,法律定的不少,但“刑不上大夫”,是给老百姓定的,;在执法和法律监督上,仅靠几个“开封府”杀贪除奸,结果贪官前仆后继,杀也杀不完,斩也斩不尽。
这种现象也存在家庭生活之中。家长常常给孩子立些规矩,喝五吆六,从来就没有给自己规定什么,动不动就施以暴力,而孩子只能是惟命是从。其实这个家规体制就是家长为维护自己权威设计的,也是几千年“父父子子”潜规则显露。
商场也是这样,我们签订合同都尽量扩大自己的权利,削减对方的权利,使合同有利于自己。我想,只要不是傻子都会这样做,这就是私欲所在。
管理者与家长、商人的心态是一样的。所以,制定法律制度和体制时总是对自己有利,对被管理者不利,甚至侵害被管理者的权益。同时,制定法律制度和体制是一种单方面强制性“合同”,不管被管理者同意与否都必须履行,管理者总是高高在上,脱离或减轻法律制度的制裁,这就是官场为什么产生腐败的根源。
有人说,多杀几个,看那些官还敢不敢贪?其实,有这个“根源”存在,贪官是杀不绝的。朱元璋杀贪官是出了名的,建“东厂”、 立 “西厂”,甚至采取了剥人皮的手段,也没有解决腐败问题。大清律条之严也是出了名的,一个杨乃武案,上百个花玲落地,但仍旧“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建国初期,毛泽东为避免兴衰“周期律”,苦思冥想,终于找到答案,让人民监督政府。因而,他发动群众搞了一个运动又一个运动,但“走资派仍在走”。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应有的的主人权力大大减弱,有的甚至屏弃了群众监督,“不用再看群众脸色行事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纪委监督体制,其结果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说穿了就是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难上加难,腐败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盛行不止。
人们的心理和古今的现实,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腐败是难以铲除的,只能是减少或遏制,就像割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又一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如何减少或遏制腐败?我认为关键的关键是把权力还给人民,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一是制定法律制度和机制时,让人民参与。国外有上院、下院或参议院、众议院之说,还有’三权分立‘之说,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作法,让人民选出能替自己说话而又无权的“议员”参与法律制度和体制制定。他们不仅可以及时发现体制弊端,还可以在未出台之前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目前,我国出台法律也好、政策也罢,表面上似乎是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让人民群众讨论,其实都是走些形式。那些所谓农民代表、工人代表是领导圈定的,还是人民充分民主选出来的?他们能代表基层老百姓的意见吗?
    二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几千年的中国社会,一以贯之地推崇特权和法权思想,尤其儒学完成掌控之后,特权和法权无限膨胀,把民权空间挤压到不能挤压的地步。搞好廉政建设就是铲除滋生特权、法权的土壤和条件,把权力关在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用制度管事、管人。如果国家管理者在制定“家规”时把自己也考虑进去,实现没有特殊公民的体制,约束自己的行为,那么,腐败现象就会减少。
    三是把权力还给人民,让人民参与监督。我们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监督。监督的最好方法,是把权力还给人民,让权力运行永远在人民的监督之下。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治理,应当遵循平等、法制原则。只有这样,公权的身段才会谦恭,斩断权力的魔掌,实现宪政之下的法律之治,公平、正义才能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四是打扫好环境。打苍蝇、老虎固然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消除产生苍蝇、老虎环境。否则,夏天到了还会有苍蝇,林子大了还会有老虎。腐败像臭豆腐,闻起来是臭的,吃起来是香的,对没有免疫力、意志力的党员干部很有吸引力。因此,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社会价值观,清除产生腐败的环境,形成高尚的官风、民风,只有这样腐败才逐步减少,彻底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