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葫芦岛市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6-12-29

 葫芦岛市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4号)等文件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通过健全公开机制、完善公开方式等举措,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推进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及发布程序》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程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定了及时公开信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和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开方式,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

    (二)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在葫芦岛日报开设《安监之窗》专栏,每月定期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并对重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编制并公开发布《安全生产工作简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执法检查月报》《生产安全事故月报》等。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以中国·葫芦岛和我局门户网站为窗口,发布、更新各类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中国·葫芦岛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运行公开板块的维护和更新;同时,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更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栏目,增加下载和滚动显示等功能,使网站布局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政府、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2条,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依法清理取消6项审批事项,下放4项审批事项,行政审批4项转为行政职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6项,公开行政处罚案件3项。“5.15政务公开日”及“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出动宣传车200辆次,发放宣传单3余万份、安全生产招贴画2000余条,印制了《市委书记都本伟、代市长戴炜致全市人民一封信》100万份,刻录音频光盘20张,利用市政府广场LED屏幕滚动字幕宣传。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为全社会广泛了解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一)公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我局借此契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贯,累计举办培训班10次,暴计3200余人参加培训。免费发放新《安全生产法》读本1.6万册,印发《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公开信》1.2万份。并收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共69部,形成《葫芦岛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广泛分发至全市各级安监系统及相关企业。

    (二)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情况。一是以《安监之窗》为载体,每月定期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并对重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二是每月对全局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收集,定期编发《安全生产执法月报》,连山“5.31“和龙港“6.12”事故随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但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并每天对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次日编发《安全生产执法日报》。

    (三)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一是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二是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消除公众疑虑。今年以来,共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简报》121680份,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更全面、更及时、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

    (四)公开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提高防范和应对能力。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报受范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各类隐患预警信息7条。做到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公开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立重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机制的要求,公开内容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截至目前,本年度我局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快报》10期、《安全生产事故月报》11期,全市未发生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