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办
添加时间:2017-08-03
关于做好我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
葫安委办明电〔2017〕 55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安委办[2017]55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现已将省内各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市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系统,要求10月31日前摸清企业底数,11月30日前划分监管网络。为做好我市的网格化建设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网格化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层层动员部署,全力推进本地区网格化工作。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的指导、督促,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的指导、督查和验收,定期调度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三、要认真开展辖区内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隶属关系,所属行业,是否有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城镇燃气等,参考附件3)摸排、采集工作,并对照GB/T4754-2011做好行业分类。明确每一个企业的具体层级行业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部门的具体内设机构和部门分管领导(参考附件4)。请于每月5日前将附件1、附件2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附件3、附件4各地区(单位)留存,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报送统计范围为本行业、本领域的市直管企业名录。
五、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8月4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同志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池冰、贺亮 联系电话:3105808(传真)
附件:1.企业(单位)基础信息汇总统计表
2.网格划分统计表
3.企业(单位)名单(样表)
4.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企业(单位)清单(样表)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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