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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监管科 添加时间:2017-05-26

关于下达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葫安委办〔2017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更好地落实分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和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现将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责任期限

    20171120171231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通报批评;

    2.本年度不发生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3.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上一年度下降;

    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一年度下降;

    5.较大事故起数较2014—2016年三年平均值下降;

    6.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一)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修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3.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

    4.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至少开展2项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编制县级《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及任务分工方案。编制《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二)明确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1.将安全生产职责补充纳入有关部门三定规定。

    2.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实施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1.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

    2.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3.建立党政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五)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意见或实施细则,把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意见》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和四个清单制度。

    3.审核批准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4.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制度。

    5.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6.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人员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率100%

    7.组织开展企业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七)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2.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

    3.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备案,依法依规公开调查报告。

    4.组织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八)强化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

    1.严格落实《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

    2.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九)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

    2.按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配齐配全日常执法检查车辆、装备,落实编制、机构、人员,统一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3.建立并实施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十)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1.完善优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政府和企业的有效衔接。

    2.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大型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十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将安全监管部门列入行政执法机构。

    2.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3.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4.安全监管部门独立设置执法监察机构,在岗人员数量不少于编制的80%,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5.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

    6.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

    (十二)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1.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区明确应急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2.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措施,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4.制定应急评估工作规范,明确评估工作内容、流程、方法与要求。

    5.建立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十三)加强源头风险管控

    1.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2.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3.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4.完成煤矿关闭任务,并落实煤矿关闭退出期间盯守责任和安全巡查制度。

    5.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

    6.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十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1.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2.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3.组织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管控措施。

    4.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有关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动态安全监控与管理。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1.“春节、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十九大、汛期等重要时期、敏感时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督查检查。

    2.加大对风险高、隐患多的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突出事故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制定企业监督检查任务单(表),做到一企一单

    (十六)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实现市、县信息系统共享互通。

    2.推广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系统上线企业数量达到省下达指标,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

    (十七)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

    1.编制实施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分析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

    2.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城镇燃气、管线管廊、玻璃幕墙、渣土堆场、轨道交通、电力设施等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对城市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5.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十八)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特种设备、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实施采空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

    3.开展工贸行业金属冶炼、工业煤气、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检查及验收。

    (十九)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省下达指标,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2.对标准化创建企业进行抽查,实行动态管理。

    (二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当年使用额度不低于80%

    2.督促企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二十一)推进科技兴安

    1.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要求,出台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2.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应用。

    (二十二)强化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1.完成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2.完成职业病危害普查试点工作。

    3.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企业数量完成省下达指标,每季度公示企业名单和结果。

    4.完成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5.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完成治理目标。

    6.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完成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完成整改方案。

    (二十三)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调动工、青、妇群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党报、党刊、政府网站等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题或栏目,不少于4个平台。

    2.通过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二十六)健全安全培训考核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轮训力度。

    2.对乡镇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及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全员培训,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5.全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二十七)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控制。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逐级分解下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抓好各自牵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常态化执法检查,开展“打非治违”,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严格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并检查指导和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范围内。

    (四)强化奖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突破年度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实现。市政府将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各类综合评优评先资格。

    五、几点说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本年度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3.较大事故起数较2014—2016年三年平均值上升的;

    4.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上一年度上升的;

    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一年度上升的;

    6.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522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52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