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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监管科 添加时间:2017-05-26

关于下达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葫安委办〔201743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更好地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和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现将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即将下发的《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认真抓好落实:

    一、责任期限

    20171120171231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通报批评;

    2.本年度不发生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3.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上一年度下降;

    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一年度下降;

    5.较大事故起数较2014—2016年三年平均值下降;

    6.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一)进一步压实三个责任

    1.落实部门党委(组)领导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明确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职责补充纳入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落实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

    2.制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报法制部门审批,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3.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三)故应急处置机制

    1.完善优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政府和企业的有效衔接。

    2.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大型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3.制定应急评估工作规范,明确评估工作内容、流程、方法与要求。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

    2.建立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

    (五)加强源头风险管控

    1.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2.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3.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

    4.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5.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管控措施。

    6.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有关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动态安全监控与管理。

    (六)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实现市、县信息系统共享互通。

    2.推广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系统上线企业数量达到省下达指标,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

    (七)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

    1.编制实施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分析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

    2.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城镇燃气、管线管廊、玻璃幕墙、渣土堆场、轨道交通、电力设施等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对城市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4.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八)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2.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3.开展洗浴、餐饮、住宿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九)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十)健全安全培训考核体系

    1.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全员培训,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2.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3.全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十一)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控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抓好各自牵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常态化执法检查,开展“打非治违”,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严格实施挂牌督办。

    (三)制定具体措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责任书对号入座,并按照即将下发的《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积累翔实的备查文件资料,确保查而有据。

    五、几点说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本年度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3.较大事故起数较2014—2016年三年平均值上升的;

    4.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上一年度上升的;

    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一年度上升的;

    6.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附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名单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522

附件: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名单

 

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民委、住建委、交通局、规划局、港口与口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广局、卫计委、商务局、旅游委、质监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局、通讯管理办公室、邮政管理局、葫芦岛海事局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522日印发

(共印3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