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监管科
添加时间:2017-06-28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葫安委办发〔2017〕45号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委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查摆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用起来
2016年,按照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葫政办〔2016〕16号)要求,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开发区均已建成了规范、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并投入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上线企业633户,180户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系统运行初步取得成效,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各地区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完整;二是系统运用率低,未能充分利用并发挥系统模块作用;三是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系统功能掌握不够、使用不熟练;四是利用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习惯没有养成;五是企业隐患上报率、整改率还比较低;六是监管部门还存在督促检查力度不够、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实现对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验收、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加强对企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上报不力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用起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进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下发指标,推动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2017年,省政府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企业上线户数和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户数列入对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我市指标为系统上线企业2000户,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上线企业1000户。为完成上述两项指标任务,现将指标任务分解如下:
市安监局实现上线企业100户以上,开展自查自报上线企业100户以上;兴城市实现上线企业440户以上,开展自查自报上线企业220户以上;绥中县实现上线企业380户以上,开展自查自报上线企业190户以上;建昌县实现上线企业350户以上,开展自查自报上线企业175户以上;连山区实现上线企业440户以上,开展自查自报上线企业220户以上;龙港区实现上线企业160户以上,开展自查自报上线企业80户以上;南票区实现上线企业100户以上,开展自查自报上线企业50户以上;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实现上线企业30户以上,开展自查自报上线企业15户以上。其中所有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尾矿库发证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有储存装置的经营发证企业,冶金、建材企业,以及涉及爆炸粉尘作业、涉氨制冷等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上线率要达到100%的指标。
上述任务指标纳入201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地区必须按时完成任务指标。
三、制定方案,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
请各地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未来3至5年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任务职责、业务功能、工作目标、保障措施以及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地区要在年内制定完成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已纳入201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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