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监管科
添加时间:2017-07-17
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葫安委办〔2017〕57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和市安委会提出的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1、要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工作分工。
2、要按照评分标准,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资料、音像资料、图片等,确保考核时查而有据。
3、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时,将对照此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和管辖企业进行抽查,逐条、逐项进行现场计分,计分结果纳入市政府考核范畴。
4、国务院考核省政府时,可能临时增加考核内容,届时,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临时进行调整、增补具体事项。
5、2018年1月10日前,各部门要将自评情况(逐条逐项打分,并在封面页上由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考核评分细则要重新排版,重新输入页码;要以机打形式填报),以邮寄或派员送达形式,上报到市安委办备查。自评时要杜绝打满分。
联系人:池冰、贺亮、张超
联系电话:3105808 3105850
《2017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可直接进入市安监局网站进行下载。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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