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尾矿库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文章来源:非煤矿山科
添加时间:2017-07-24
关于2017年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尾矿库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葫安委办[2017]63号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全面做好2017年全市尾矿库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6]3号)、《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安委[2016]10号)和《关于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辽安委[2013]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负有尾矿库安全监管任务的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尾矿库防汛责任人名单通报如下:
请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尾矿库防汛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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