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添加时间:2017-08-07
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
葫安办明电〔2017〕56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第5督导组拟定于8月中旬,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为充分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工作要求,现就有关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一是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由各地区、各部门报送)。
二是各类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的情况(由各地区、各部门报送)。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一是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坚持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纪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治一批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列出清单一并报送(由各地区、各部门报送)。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情况(由各地区报送)。
三是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情况(由各地区、各部门报送)。
四是各地区报送一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
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一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市安监局报送)。
二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市安监局报送)。
三是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各地区、各部门报送)。
四、舆论宣传情况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的情况(由各地区、各部门报送)。
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情况(由各地区、各部门报送)。
三是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情况(由各地区、各部门报送)。
请各地区、各部门将上述四项需要报送的材料,按照相应顺序形成报告后以电子邮件形式连同《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8日11时前报送市安委办。(电子版可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注:市直各部门只需填报市本级内容,不必包括各地区工作内容和数据。
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17742909987,3105808
电子邮箱:hldawhbgs@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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