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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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葫安委办〔201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共分为过程考核和现场考核2个环节。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对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在大检查行动期间按要求报送的报表、阶段工作小结、工作信息、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和内容质量的检查考核。现场考核由市安委会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赴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对表逐项查验各项落实措施和工作成效。
二、考核时间安排
9月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我省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考核。9月下旬-10月中旬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将对我市大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择期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应用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结果将报送市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并记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市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的评定等次。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安委发〔2017〕31号),结合实际,把各项任务和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要认真组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各个阶段基础见证材料的整理归档,确保完整齐全,随时准备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督查组的抽查。要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由分管负责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及时、达到标准要求,确实反映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
联系电话(传真):3105808,3105850
电子邮箱:hldawhbgs@163.com。
附件:1.负有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责任的单位
2.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细则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
负有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责任的单位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民委、住建委、交通局、规划局、港口与口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广局、卫计委、商务局、旅游委、质监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局、通讯管理办公室、邮政管理局、葫芦岛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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