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通报
副市长 胡伟
(2017年8月30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就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统计,截至到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组1367组,检查人员6243人次,出动暗访组28组,暗访人数163人次,聘请专家36人次,检查企业或场所2902家次,检查车辆10927台次,发现隐患或问题2375项,整改2086项,289项正在整改当中,整改率为87.83%,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93份,停产停业整顿25家,打击违法违规数1起,行政拘留36人,刑事拘留10人,暂扣或吊销证照76个,经济处罚21.02万元,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二、大检查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几次调度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从目前情况看,此次大检查工作“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突出表现为,市比县乡抓得紧、政府比企业抓得紧、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比没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抓得紧、城区比村镇抓得紧、国企比民企抓得紧、重点企业比一般企业抓得紧、大企业比小企业抓得紧。尤其在7月份的自改自查阶段,有些行业主管部门由于方案下发不及时或未下发方案,导致个别企业对此次大检查工作不知晓、不了解,无部署、没行动,造成有关企业不能确定风险点、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未进行分类分级,不能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落实管控层级。
2、对大检查重视程度不高。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多次发文部署工作,但有的地区、有的部门制定的大检查方案“照抄照搬”,未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不同程度存在应付、敷衍和不认真的现象。特别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抵触情绪非常大,没有站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角度对待工作,而是站在规避行业风险的思维定式看待问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牢骚满腹、消极应对;更没有把此次大检查上升到政治高度,在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和数据时百般拖延,提供不准确、不全面的数据,甚至干脆不报送或“零报告”。
3、执法检查力度急需提高。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甚至不处罚的现象。个别基层部门执法偏轻、偏软,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打击治理不力,不能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发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效作用。就从我们这次统计的数据来看,全市检查近3000家企业、1万台车辆,只有不到2400项隐患,按1家1项隐患来算,还有600家企业和1万台车是零隐患;各地区停产停业整顿仅有2个地区报了11家,经济处罚除1个县区外其他各地区都是零;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仅有1个地区报了1起。可见,我们的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工作严重缺位,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执法力度急需提高。
4、宣传曝光措施尚未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大多没有形成专门的宣传方案,也未能按照要求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但迄今为止,在各地区和各部门均未实施,没有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安全氛围。
以上问题,是我们借省安委会巡查时掌握的;如果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这次到葫芦岛市,还可能出现许多想不到、看不到的问题,有些问题或许比上述问题更加严重。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会后立即加以反思,对号入座,该整改的整改,该补课的补课,该推倒重来的推倒重来,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思想,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认识深化再深化、措施强化再强化。
三、关于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主要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和国庆节即将来临,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各级党委、政府光荣的政治任务,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安全事故“零发生”三个目标。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针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政府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成立本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由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其他分管领导应当是领导小组成员。要设立专门的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指定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日常办事协调工作。
2、再动员、再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距十九大召开还有一段时间,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企业,要坚决克服厌战和松懈思想,坚持目标导向,持续开展大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政府热”“企业冷”“上热下冷”等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要召集本级所辖所有企业负责人,特别是高危企业、高风险、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参加动员会议。市直企业也都要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大检查方案针对性不强、存在照抄照搬现象的,要针对工作实际,再进行修改完善。
3、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前一段时间,市安监局已经在本系统内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舆论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和其他各部门也要制定方案,在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大检查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要在加大正面典型经验宣传报道的同时,强化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反面典型曝光,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浓厚氛围。
4、坚持将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将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所有企业,特别是高危、高风险、规模以上企业,重新开展自检自查,通过采取聘请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安全风险和隐患找准、找足,并做好分级管控工作。企业要通过市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自查自报,或者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要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且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为重大隐患,政府相关部门要挂牌督办。
5、坚持痕迹执法,落实好“四张清单”制度。一是各级政府分管领导都要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有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见证材料。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由领导带队到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开发区、园区也要承担起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没人抓、挂空挡”的问题发生。二是各部门每个月实施监督检查时,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检查实施计划,明确具体检查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对高危和高风险企业必须做到检查“全覆盖”,对下级监管的企业要列出抽查计划和时间安排。对高风险、高危企业要聘请专家参加检查。三是根据不同企业生产规律、工艺特点、设备设施及风险因素辨识评估结果等,突出重点场所、部位、环节,制定专门的检查表,做到“一企一单”,监督检查任务清单要经过专家审核再行操作。四是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要侧重对隐患问题多和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还包括重点行业领域的高风险企业,不定期、不间断地组织大检查“回头看”。此外,对不认真进行自查自报的企业,也要适时开展突击检查。
6、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改变现在重检查、轻处罚,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采取要将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采取“四个一律”(一律关闭取缔、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二是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如:旅游部门在检查旅游包车时,发现涉及交通方面违法问题的,超出监管职责范围,要立即与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消除隐患;商务部门在对商场等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时,民宗部门在检查宗教场所时,如果发现火灾问题,要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处理;如果发现电梯等特种设备出现隐患问题,要及时通知质监部门及时处理解决;如果发现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要立即与工商部门取得联系,立即采取执法措施。三是要将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凡发生1次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对伤亡者进行救治和赔偿的;未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并且拒不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等,下同)过期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进行生产经营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造成职业病群体事故的;未经安全检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阻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行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公开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举报地点,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大检查工作,发动群众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要认真组织对群众举报进行甄别立案,及时回复处置情况。
7、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统计信息,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查把关统计表,特别是重大隐患和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个数据要对应一个清单。对于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漏报、迟报、零报、错报以及材料空洞,质量较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大检查考核中增加扣分权重,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三)全面实施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约谈制度。各级要认真贯彻执行《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细则》(葫安委发〔2013〕14号),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不利、不落实全市总体方案要求、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结果不仅形成《会议纪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还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开。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考核。省安委会定于9月份对各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10%计入年终考核范围。从9月份开始,市安委会将参照省安委会工作模式,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抽调有关业务人员,必要时请市政府督查室派员参加,对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考核,最后的考核结果参照省标准,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年度考核范畴。
四、关于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的几点要求
第一,强化危化品企业事故防控。我市危化品企业位居全省前列,整体抗风险能力较低;尤其是大部分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化控制水平低下,发生事故的几率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大连“8.17”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做好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摸排各行业、各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管控措施。要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回头看”,尽快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强化非煤矿山事故防控。我市是全国非煤矿山重点监控地区之一,目前,废弃尾矿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边坡、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还有很多,特别是尚有34座废弃尾矿库未能完成治理任务,其中,连山区27座、建昌县3座、兴城市4座;连山区钢屯镇管路处1、2号库尾砂堆积多、坝体高、下游居民多,威胁性较大。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抓紧治理,尽早消除隐患。
第三,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防控。据市公安交警部门反映,全市有27家运输企业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共有59台运输车辆存在隐患上路行驶,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了深刻吸取陕西“8.10”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请各级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道交委下发的督办通知书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
第四,强化消防火灾事故防控。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宗教场所、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未履行消防验收手续,各地区和消防、民委、住建、质监、民政、商务、文广等有关部门,要借助“消防电气火灾三年整治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对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型商场、宗教场所、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全力消除隐患。
第五,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校车、民爆、海洋渔业、旅游、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大检查方案要求,再动员、再部署,抓好事故防控工作,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特别是近一段时间的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仍在我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网格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工作的时间节点越来越近,越是特殊时期,越是容不得出现任何事故和突出问题。在此,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企业,以更加坚定的意志、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