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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明确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文章来源:综合科 添加时间:2017-11-02

    1031日,葫芦岛市政府下发批复(葫政〔2017102号),确定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批复中确定,同意市、县(含葫芦岛经济开发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同时,还明确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车辆、编制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安监站可以行政委托等方式配合法定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

    市政府明确安监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对全市安全生产将产生深刻影响,各级安监干部工作手段缺失、腰杆不硬的问题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