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发布三季度 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的通知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发布三季度
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市企业:
三季度正值高温酷暑多雨季节,也是中暑、雷击、触电、淹亡以及交通事故、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多发期。为了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对我市近12年来三季度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了分析、研判,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发布2016年三季度安全风险预警通知如下:
一、风险分析
(一)建筑行业。三季度高温多雨,城市基础建设及重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进入施工旺季,建设施工现场进入混凝土浇筑阶段,模板及脚手架坍塌、深基坑和沟槽坍塌、高处坠落、建筑机械倾倒、触电等事故处于高发期。
(二)矿山采掘业。进入雨季,露天矿山采场发生坍塌、滑坡,地下矿山发生透水、淹井,矿山尾矿库发生溃坝、垮坝等可能性加大,由此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多。
(三)危化品行业。夏季气温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装置及管道、原料及产品温度将升高,装置及管线压力增大,发生燃烧、爆炸和群体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大型冷冻库、冷藏库使用的液氨装置,发生泄漏的可能增大;因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避雷和静电接地设施不符合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装置爆炸的概率增大。
(四)有限空间作业。进入三季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的密闭设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作业频繁,作业量加大;因空气炎热、潮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加大,因处置不当,发生次生灾害,造成事故的扩大概率加大。
(五)冶金、机械、船舶制造行业。三季度冶金、重型机械、船舶制造装备业处于大型钢结构件加工和船舶分段装配的繁忙时期,重型钢结构件等焊接、加工和吊装量将增大,发生钢结构件倒塌伤人、爆炸、起重机械伤害以及触电事故的风险增大。加之受高温炎热天气影响,外包队伍劳务工体力劳动时间长、工作量大,也会导致事故机率增大。
(六)交通及旅游行业。进入汛期,公路、桥梁、隧道等遭遇山洪易受损毁;加之三季度我市进入旅游高峰期,第六届沙滩泳装文化博览会等大型活动频繁,特别是我市处于交通便利的优势,夏季到我市旅游和休假的外地游客将大幅度增加,使得城市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发生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增大。
(七)海上渔业与海上交通。三季度,是近海渔业捕捞休渔期,大批渔船集中停泊在渔港、自然港湾或停泊点休渔,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增大;三季度正值旅游旺季,进入觉华岛旅游、观光的旅客增多,陆岛之间海上运输繁忙;盛夏又是人们海上观光、游玩、垂钓的季节,加之渔船参与海上观光、垂钓等,发生船舶翻沉、人员淹溺、失踪的风险加大。
(八)职业安全健康。夏季天气炎热,空气湿度大,是职业性中暑和中毒的多发季节,建设工程露天作业现场、木制家具制作现场和铸造、热处理等高温作业场所,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件概率加大。
(九)消防安全。夏季高温炎热是火灾事故频发期,特别是商贸市场、宾馆酒店和大型娱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养老院、敬老院等民政设施,因使用电器制冷频率较高、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用电不慎和建设工程内外墙体施工和装饰,因违规动火等极易引起火灾。
(十)民爆器材。按照常规,三季度民爆器材进入生产和销售旺季,生产、储存和运输量加大,发生爆炸事故风险加大;因雷电引起民爆器材库房发生火灾、爆炸的机率增大。
(十一)触电伤害。三季度是电网度夏和电力防汛的关键时段,各级电网设备将经受长周期、大负荷的考验。三季度高温多雨,空气湿度增大,企业生产设备长期在潮湿的环境下运转,电气设备绝缘等级降低;加之作业人员出汗,身体表面绝缘电阻降低,极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尤其7~8月份是触电事故发生的高发期,修造船、钢结构件加工、建筑施工与设备安装,熟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和餐饮服务等行业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十二)溺水淹亡。进入三季度,到海滨浴场、场馆游泳成为群众消署、健身的热门活动,尤其是偏远地区村民、中小学生到附近水塘、水库、河流、野外水坑、矿区附近矿坑等野浴情况增多,是溺水事故多发季节。
(十三)防台防汛。7月初进入主汛期,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尾矿库溃坝或垮坝、建筑物深基坑、挡土墙和围墙坍塌的危险仍然较大,高大生产设备设施、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城市大型广告牌匾和大型游乐设施同时伴有发生倒塌的可能性。
(十四)油气输送管道及城市燃气。进入汛期,全市油气输送管道与其他市政工程交叉、占压及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交叉等问题,极易引发跑冒滴漏,防范和处置不当易引发事故。特别是进入三季度,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设备做饭、洗浴情况增多,燃气用量大;加之流动商贩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较多,如果自行管理和日常监管不善,极易引发各类事故。与此同时,夏季炎热,汽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车充装、使用环节易发生自燃或爆炸事故。
(十五)食品卫生。三季度天气炎热,食物易腐败变质,人们在日常饮食中易发生细菌性中毒或感染疾病,是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事故的高峰期,去年我市某地区曾发生过在校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应该引起警觉;另外,食用有毒蘑菇引发中毒时有发生,也是食用近海贝类引起胃肠道疾病的高发季节,发生群体食物中毒概率增大。
(十六)森林防火。我市林业占地面积约350845公顷,A级景区17处,今年入春以来,大风天气反复无常,虽然进入雨季,但森林火险等级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祭祀用火、旅游野炊、林内吸烟、野外用火等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机率有增无减,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二、应对措施
(一)建筑施工。⑴各地区和住建、交通、水利、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深基坑支护和稳定性的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一患一案”,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和应急队伍的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⑵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责任,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⑶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特别是危险辨识和紧急避险等应急常识的培训教育,严防事故发生。
(二)矿山采掘业。⑴煤矿企业要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要对井下构筑的防水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填平压实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充填并加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依法采掘,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破坏防水煤柱;要在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并实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制度,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⑵各地区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要修筑防洪堤,并在井口修筑人工岛;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⑶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严防坍塌事故发生。⑷尾矿库企业要对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进行检查,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各地区要严格履行尾矿库属地管理责任,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三)危化品行业。⑴各地区和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危化、大型冷冻库、冷藏库企业的安全监管。⑵危化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分析辨识夏季自然条件等危险有害因素的影响,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加强储罐密封空间的油气浓度检查,防止直击雷和感应雷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⑶加强危化品仓库、罐区、堆场等危化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晒、防洪、降温、冷却设备设施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加大对化工生产装置检修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和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监护,避免事故发生。⑷加大对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的检查,防止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⑸强化各沿海、沿河危化企业护岸堤坝的安全检查和监测,确保不发生溃坝、溃堤事故;特别是要制定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加大应急演练的频次,将现场应急处置的演练常态化,从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⑹各级安监部门要督查企业,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禁止危险化学品发货外运”的刚性措施。
(四)有限空间作业。⑴各地区和安监、住建、交通、经信、质监等有关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项规定》,作业前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格作业逐级审批确认制度。⑵严禁无防护措施盲目进入有限空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动火作业。⑶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危险辨识和避险常识的培训和教育。⑷必须事前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防止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五)冶金、机械、船舶制造行业。⑴各地区和安监部门,必须加大对重型机械装备制造和船舶修造船现场的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治。⑵各冶金、修造船、机械制造等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劳务工安全常识及安全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防暑降温,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交通及旅游行业。⑴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存在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特别要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弯道路、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隧道拥堵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进入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⑵交通、公安交管、质监、旅游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加大对大型客车车况及驾驶人员身体状况的检查,杜绝车辆带病运行、司机疲劳驾驶,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风雨天道路交通疏导和监管,加强事故高发时间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加强旅游运输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测和监管。⑶严格大型活动的审批、应急预案的制订,强化大型活动现场人员的疏导,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4)旅游、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加大对各公园、游乐园、海滨浴场和游艇码头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游客疏导工作,杜绝踩踏事故的发生。
(七)海上渔业与海上交通。⑴相关地区和海事、口岸、海洋等职能部门,必须吸取“6.1”长江沉船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大对从事海上运输、观光、垂钓等船只的安全监管和船舶安全状况的检验,杜绝渔船非法载客从事海上观光、垂钓等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船舶非法经营活动。⑵葫芦岛海事局、港口与口岸局要加强陆岛客船的安全监管,在提前做好航道清淤疏浚工作的同时,注重安检环节,严禁超载,并确保船上人数底数清、情况明;(3)海事、港口、海洋等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警预报,严格执行大风天气不准出船的规定。
(八)职业安全健康。⑴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卫生部、总工会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减少高温天气室外作业的时间,对有热源产生的作业场所实施隔热、加大通风换气和缩短作业时间,轮换操作,延长午休时间,增加早晚工作时间和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等措施避免职业性中暑事故的发生。⑵要加强对进入密闭狭小空间和污水井池作业的安全监管和监护,采取加大通风和空气置换、佩戴防毒面具等措施,减少和避免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九)消防安全。⑴各地区、公安消防、服务业、旅游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⑵加大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地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民爆器材。⑴经信部门要督促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落实安全责任,重点做好生产区域和储存仓库防雷电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民爆器材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恶性爆炸事故的发生。⑵公安机关必须加大对爆破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爆破现场的监管。
(十一)触电伤害。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强化对电气设备和防触电装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安全用电知识和触电急救常识的宣传和教育。⑵要督促企业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对用电安全作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电气设备设施的绝缘性能、负荷线路是否老化、是否经防雷检测,移动电器具是否检查检测。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专人及时整改,确保夏季安全用电。⑶葫芦岛供电公司要全力做好迎峰度夏工作,做好阶段性风险管控,加强电网主要输、变、配电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视检查,查找和梳理电网重载、满载线路、变压器等元件,安排相关单位加强监视、巡查力度,发现超温、过负荷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安全。⑷住建部门要对全市路灯线路进行巡查,整改路灯杆下方连接广告灯箱处电源外露、防护盖丢失等隐患,防止雨季电线短路,发生触电事故。
(十二)溺水淹亡。⑴各地区和教育部门要认真吸取建昌县去年“4.26”学生溺亡事件的深刻教训,加快建立中小学生、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和防控责任体系;加强暑假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度夏。⑵各地区要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业主,要在危险地段或水库等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增设安全围栏,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水域、事故多发地、事故隐患区巡逻,有效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⑶各地区要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对废弃的矿坑、水坑等进行全面排查,在掌握底数的同时,采取填平措施,防止村民野浴。
(十三)防台防汛。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吸取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14年“5.11”挡土墙坍塌事故教训,必须加大安全检查和监控力度,特别要加强病险水库整治和河道疏通,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措施或搬迁撤离。⑵必须加大对尾矿库(包括弃用和无业主)排土场和存在边坡坍塌危险的露天采场的专项整治和重点监控。⑶对高大生产设备设施、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临时建筑、围挡、城市大型广告牌匾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易产生险情设备设施必须采取加固措施。⑷加大对低洼积水路段的重点整治,确保城区排水的畅通。⑸要完善防台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储备,预防突发性灾害的发生。
(十四)油气输送管道及城市燃气。⑴各地区和发改、住建、安监等部门,要督促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城市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于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于管道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对于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消除隐患一处。⑵各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我市去年“5.31”、“6.12”事故教训,切实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倒罐”充装、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夏季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坐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葫芦岛市城镇燃气管理暂行办法》,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形成重视、关注、支持燃气安全工作的氛围。⑶交通部门要强化“双燃料”出租车的安装源头管控,确保改装检测检验合格;要加强对使用“双燃料”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养成“小心使用、精心保养”的良好习惯,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住建部门要对“双燃料”出租车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大巡检巡查密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十五)食品卫生。⑴食药监部门 要加强肉类、饮料、乳制品、糕点和速冻食品等加工企业的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环节的秩序。⑵服务业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商场、超市、小食杂店以及小商店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下架,并作退市处理。⑶农委、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监控水源,防止源头污染;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剧毒、高残毒农药和渔药;同时加大检验检测力度,禁止不合格产品上市。⑷市卫计委、工商局、旅游委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特别是对旅游定点饭店、海边饭店等餐饮场所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⑸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配餐企业的监管,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⑹住建、交通、水利、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保障务工人员的饮食安全。
(十六)森林防火。⑴各地区和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各类森林火灾的事故教训,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和重点部位,严格落实防火力量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⑵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⑶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三、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涉及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到我市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红线、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从最担忧的领域着想,从最基础的工作着手,从最薄弱的环节着力,敢于迎难而上解决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和三季度安全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既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又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总要求,切实落实好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强化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明确责任,包保到人,确保24小时监管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针对此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安全。
(三)强化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总体安排,以抓重点、攻难点、盯关键为工作思路,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特别要对去年“大调研”和“冬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开展的“百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抓紧治理,消除或减少存量,努力杜绝新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四)加强预警预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高温、强对流天气以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通知,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有关地区和企业,指导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五)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和事故。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结合防范工作重点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修订和补充制定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作岗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对重点防范部位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要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质,处于临战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要建立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种情况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直管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报:孙轶书记,戴炜市长,建中常务副市长,学利副市长,井伟、朱云、孟冰、力君、国强、雅静副市长,卫东、凤华副市级领导,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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